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本科教学奖励办法(试行)》(民大发〔2018〕70号)(以下简称《教学奖励办法》)相关规定,教务处现启动2018年度本科教学奖励的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奖励范围
2018年教学奖励的范围是我校今年在册教职工在2018年1月1日-2018年12月31日内所获教学建设项目、教学研究成果、教学竞赛奖、教学荣誉(以下简称“项目(成果)”)。
二、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
(一)由教务处组织,符合奖励条件的以上四类项目(成果)由教务处统一认定、公示,教职工个人不需申报。
(二)由学校其他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,符合奖励条件的以上四类项目(成果)由组织单位认定、公示并提供支撑材料,统一报至教务处进行审核,教职工个人不需申报。
(三)非学校相关部门组织,教职工获得的符合奖励条件的以上四类项目(成果)由教职工向所在单位申报,并提供支撑材料,各单位成立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内公示,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,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。教职工在申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:
1.教职工申报的项目(成果)需要与教学(含本科、预科、研究生)密切相关,且属于《教学奖励办法》规定的奖励范围。申报内容由第一完成人(单位)如实、完整填报相关信息,同一项目(成果)只能登记一次,不得重复。
2.既可申报科研奖励,又可申报教学奖励的,只可申报一种奖励,不重复奖励。G等教研论文如已在科研系统登记,计算科研分值,则不进行教学奖励。
3.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,立项不予奖励,按期结项后按省部级项目予以结项奖励,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。
4.教职工申报的项目(成果)必须有真实可靠的支撑材料做依据。
(四)学校将对拟奖励项目(成果)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各项目(成果)奖励积分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(单位)根据贡献值进行再分配。分配对象为该项目(成果)相关完成人(不含学生及校外人员),所有分配对象的贡献率之和须为100%,各分配对象的积分之和须等于该项目奖励积分。
三、具体要求
(一)登记时间
教务处集中受理各单位登记成果和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,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日。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教学奖励登记工作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报送方式
报送内容参照《教学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。非教务处组织的,符合奖励条件的四类项目(成果),由项目(成果)的组织单位或教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,并于登记时间截止前,将支撑材料原件、复印件及“2018年奖励申报材料汇总表”(见附件1,2,3)统一报至教务处进行审核。
(三)其他
1.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获得的项目(成果)计分奖励详情参照《教学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。
2.2018年度教学标兵及教学先进个人单独奖励,不纳入本次奖励申报范围。
3.联系方式:
(1)专业建设科
联系人:宋荣、郭敏、湛谌
联系电话:027-67842879
(2)课程建设科
联系人:陈晓希、纪宏璠
联系电话:027-67842586
(3)实践教学科
联系人:吴丽坤、舒翠翠
联系电话:027-67843811
教务处
2018年1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