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,课堂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、培养能力、提高综合素质的主渠道。抓好课堂考勤是创造良好学习氛围,加强学风建设的必要手段。为规范我院课堂考勤制度,根据《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课堂考勤管理
1.全院师生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,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,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。
2.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都应进行考勤,因事、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凡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,均按旷课处理。
3.课堂考勤结果每周公布一次。
4.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,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,一周以上的须学院领导批准。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,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,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,三天以上由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。每学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。
5.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,实际上课时间超过6课时的,按实际上课课时计。迟到、早退(十五分钟以内)三次计1课时。
6.对学有余力的同学,可以申请课堂免修,经任课老师及家长签字同意后,报年级辅导员备案。
7.学院每周汇总统计课堂考勤情况,并将考勤结果进行公示。
8.师生有权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,如有问题,可向年级辅导员反映。
二、课堂考勤奖惩
1. 学生一学期全勤者加综合素质测评分1分;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课时以下者,每旷课一节扣其年度综合素质评分0.2分。
2.辅导员应对旷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,旷课达到8课时的,给予预警,联系并告知学生家长;旷课10课时以上者按《威尼斯欢乐娱人v3676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处理,旷课10—19学时的,给予警告处分;旷课20—29学时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旷课30—39学时的,给予记过处分;旷课40—49学时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3.因违纪受处分者,从处分之日起,在一年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;学生干部因违纪受处分者,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一年学生干部任职资格;党、团员因违纪受处分者,建议党、团组织按章程同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三、实施
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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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