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,激励广大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来,在实践中锻炼本领、磨炼意志,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以及服务社会的意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项目申报
(一)项目组队
1.由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、专业兴趣、技能特长自主组建社会实践团队。项目组队鼓励跨年级、跨专业、跨学院,每队规模不少于4人,其中领队1名,并且至少有1人为本科二年级以上(含本科二年级)学生,并聘请至少1名指导老师。
2.每名学生申请参与团队项目不超过两个,且不能同时担任项目的负责人。
(二)申报说明
1.申报时间:每年5月启动项目申报,申报截至6月10日。
2.申报项目的团队需填写《项目申报书》交至领队所在年级的辅导员。
3.学院择优推荐项目申报校级社会实践项目,对于未能获批的项目,学院将择优资助。
二、项目资助
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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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
|
资助金额(元)
|
院级重点 |
1 |
1000 |
院级重点备选 |
2 |
800 |
院级一般 |
3 |
500 |
合计 |
6
|
2300 |
三、项目评审
根据参与教师课题或实践项目的级别、指导老师是否随队、实践内容、前期宣传、预期成果等情况,学校将从中挑选若干团队升级为校级团队,在政策支持、人员组织、实践地联络、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。
对于获批校级立项的项目,自动参与院级项目评审。院级队伍评审将在学院党委指导下,团总支组建评审小组,对所参评队伍进行申报书书面评审,并进行ppt答辩评审;评审小组根据实践内容、前期宣传、预期成果进行评选,两项评比得分为队伍最终得分,并按照最终得分进行院级队伍排名。排名为前六名的队伍学院将给予经费资助。
四、资助说明
学院设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,今后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,扩大经费来源。
(一)社会实践经费的资助重点是立足民族地区,能够长期坚持且具有社会公益的项目。
(二)社会实践经费由学院团总支统一管理。对于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立项资助。
(三)学院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,同时根据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路程的远近、人数多少等因素确定资助额度。
(四)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,一经核实,学院不再予以资助,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;做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暑期实践活动的,学院团总支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,并且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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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5月20日